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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至7月17日;网上进行缴费时间:7月19日17:00时前;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黔人社厅通〔2017〕26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7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和时间为:




9月23日上午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9月24日上午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报名办法

  (一)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至7月17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7月19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审核通过需修改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联系资格审核单位(0851-86517462),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并取消审核状态,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后,务必重新报名信息确认。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51—8651746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四)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客观题(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每人每科按65元收取,主观题(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按75元收取。

  五、考试形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本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份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辑无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复查, 联系电话:0851—86517462,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应考人员申请修改信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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