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办理2008年-2011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各位考生:
凡2008年至201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办理卫生类资格证书的考生,医学教育|网搜索整理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三张一寸彩照到市卫生服务中心考务办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申请统一办理,逾期不补。从2012年起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办理相关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715-8256656
咸宁市卫生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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