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卫生资格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设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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