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侦查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在职公安司法系统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2018年起,对原高校自考报名点进行整合,由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需要,划片区在高校设立自考报名点,所设的高校报名点负责片区内各高校和社会考生报名工作。
二、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3日8时至22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考方式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选考课程和网上缴费。
四、报考程序
(一)新考生报考流程:报考者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1月 3日至10日,到户口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新生注册,生成准考证号24小时后,再凭准考证号在网上办理报考→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已完成报考的新生于考前15天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领取准考证。
(二)老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本人在网上报考课程→确认报考→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所有考生于2018年1月11日至22日在报名网站选报相关课程。
(三)考生报名方法: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得到报名成功确认,则表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查询报名结果)。
五、报考注意事项
(一)2018年起,我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升本所有专业一律不接纳新生报考,老考生仍按原考试计划报名考试,2020年起,仍未毕业考生可转报与其对应的自考专业课程。
(二)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考虑到部分地区考生人数较为集中,该辖区内暂时又没有专门的招生考试机构,由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统筹协调,划片区选择部分高校作为片区范围内的自学考试报名点。
设置在高校的自考报名点,报名工作职责与县(区)招考办报名点一致,负责接收辖区内户口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的考生办理自学考试报考工作。江西省201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点具体安排表(详见附件1)。
(三)仅注册新生身份但未报考任何课程的考生,原取得的准考证号一律注销,仍按新考生程序重新办理报名手续。
(四)原高校集体报名的老考生,需继续报考自学考试(除民办综改、电大综改、中职衔接外),于2018年1月3日至10日网上提交申请,由原学校审核通过后,作为社会考生网上报考。
(五)自学考试课程订购教材地址:省教育考试院资讯中心(南昌市八一大道541号),联系电话:0791-88696520。考生自愿订购辅导材料《江西省2018年自学考试指导手册》。
六、报考收费标准
(一)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
(二)办理《准考证》工本费每人15元(由县市区招考办收取)。
七、考试安排及停考专业
(一)考试安排
1.所有考生须安排在与国家、省、市网络平台互联互通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试。严格按照“教考分离”原则,所有考生一律随机编排考场,考场尽量安排在中学考点。确因区域位置的原因,无法混编考场的考点,必须实行交叉监考。
2.考试前一周,考生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考场安排,下载和打印《考试通知单》。考试时,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方可入场。
3.考试时间:4月14日至15日。
4.江西省2018年4月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5.考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
(二)关于停考专业的有关规定
1.“国际贸易”等39个本(专)科专业属于停考专业,2018年4月仍然不接纳新生报考(详见附件3)。原已报考这些专业且还未毕业的老考生,2018年4月可继续按考试课程安排选报课程。
2.从2019年开始,“国际贸易等”39个本(专)科专业不安排理论课程考试,2020年不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停考规定详见“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自考栏目。
3.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专业名称前标注“●”符号的为停考专业,标注有“△”符号的为委托开考专业,标注有“★”符号的为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仅限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老考生报考,不接纳社会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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