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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次数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次数的通知

闽考院自〔2016〕8号

各市、县区自考办,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自考办,各助学单位:

鉴于目前我省自学考试新形势新特点,经广泛征求地市、主考院校意见,并参照其它兄弟省市经验与做法,省考试院决定从2017年起,将我省自学考试每年考试次数从3次调整为2次,即保留4月、10月考试,与全国考试安排同步,取消1月份的考试,请做好相关宣传和工作的衔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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