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220——589)
学习目的与要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重要的承上启下阶段。学习本章,重点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体现法律儒家化的内容;了解这一时期法律所出现的为后世所继承的新变化。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三国时期:“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二、两晋时期:纳礼入律
三、南北朝时期:礼律进一步融合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立法
三国时期;两晋时期;南北朝时期。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式”也发生变化。
三、律学的发展
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法典编纂技术渐趋成熟;律学理论水平进一步发展。
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刑罚的发展变化。
二、民事法制
关于人的身份;关于土地制度;关于婚姻制度。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的演变;官吏管理制度。
第四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演变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直诉制度的形成;刑讯的制度化;皇帝参与审判录囚;死刑复奏制的形成。
考核知识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曹魏的《新律》、西晋的《泰始律》、北齐的《北齐律》:“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式”也发生变化;律学的发展:“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废除宫刑;土族与庶族;曹魏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士庶有别,良贱不婚”;中央三省制的形成;九品中正制;大理寺;律博士;登闻鼓的直诉制度;南梁的测囚之法与南陈的立测法;死刑复奏制的形成。
考核要求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识记: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1.识记:曹魏的《新律》;西晋的《泰始律》;北齐的《北齐律》。
2.领会:“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式”也发生变化;律学的发展。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废除宫刑。
2.领会:“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土族与庶族。
2.领会:曹魏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行政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中央三省制的形成。
2.领会:九品中正制。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大理寺;律博士;登闻鼓的直诉制度;南梁的测囚之法与南陈的立测法。
2.领会:死刑复奏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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