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907——1279)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五代十国及宋朝法制的概况,理解唐朝之后,宋朝法制在立法指导思想、法制内容及司法制度上所出现的变化,重点掌握宋朝法制与唐朝法制的不同之处。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法律形式的发展。
二、法制内容的演变
刑罚空前酷烈;增设罪名,加重量刑;民事法制渐趋完备。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诉讼审判制度;监狱制度。
第二节 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二、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三、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四、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第三节 宋朝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形式及立法
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法学成就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节 宋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新设罪名。
二、民商事法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义庄;买卖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商事法律。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监察制度;官吏管理制度。
第五节 宋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考核知识点
《大周刑统》;刑罚空前酷烈;凌迟;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新设罪名;义庄;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步骤:“立继子”、“命继子”:“市舶司”:“枢密院”:“三司”;地方行政机关;监察制度;官吏的选拔、任用、考课与待遇;审刑院;受理诣阙投诉的机关;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考核要求
一、五代十国的立法概况
识记:《大周刑统》。
二、五代十国法制内容的演变
识记:刑罚空前酷烈;凌迟。
三、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强调慎法,法贵力行;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四、宋朝的主要立法
领会:《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五、宋朝的法学成就
识记:《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六、宋朝法制内容的发展变化
1.识记: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入律;天地坛非执事辄临;盗剥桑柘之禁;义庄:“立继子”、“命继子”:“市舶司”:“枢密院”:“三司”;府、州、军、监;风闻弹人:“糊名考校法”、“誊录试卷法”;差遣制;致仕。
2.领会: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步骤。
七、宋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审刑院;受理诣阙投诉的机关。
2.领会: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上一篇: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下一篇: 课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