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1644——1840)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清朝的立法概况,理解清朝法制指导思想对其立法的影响,掌握清朝犯罪与刑罚的特点,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主要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 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二、崇儒术、重礼教
三、维护旗人特权
第二节 清朝的立法概况
一、律
《大清律集解附例》;《刑部现行则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
二、会典
《大清会典》。
三、例
条例、则例与事例等。
四、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立法
《蒙古律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钦定西藏章程》、《理藩院则例》等。
第三节 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刑罚;刑事法制的特点。
二、民事法制
典权制度;宗法制度;继承制度。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官吏选任制度;官吏考绩制度;官吏的监察制度。
四、经济法制
赋税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第四节 清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的限制;会审制度;胥吏、幕友参与并干预司法。
考核知识点
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条例;《西藏通制》;刑罚;刑事法制的特点;典权制度;独子兼祧;军机处;京察与大计;地丁合一;对外贸易制度;三法司;理藩院;农忙止讼;会审制度;胥吏与幕友。
考核要求
一、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清朝法制指导思想的确立以及对其立法的影响。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1.识记:《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条例;《西藏通制》。
2.领会:例是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发遣;死刑;典权制度;独子兼祧;军机处;京察与大计;地丁合一。
2.领会:清朝刑事法制的特点;清朝对外贸易制度。
四、清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三法司;理藩院;胥吏与幕友。
2.领会:清朝的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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