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1912——1928)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北洋政府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及其司法制度的特点。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隆礼
二、重刑
第二节 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中华民国约法》
制定;主要内容及特点。
三、《中华民国宪法》
制定;主要内容。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
概况;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
二、刑法
《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
三、民商法
民法;商法。
四、特点
创新和继承并存;实施情况较差。
第四节 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二、司法制度的特点
军事审判范围扩大;新旧杂陈。
考核知识点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司法机关;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考核要求
一、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领会: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领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中华民国约法》
领会:《中华民国约法》制定、主要内容及特点。
四、《中华民国宪法》
领会:《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主要内容。
五、北洋政府的刑法
识记:《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
六、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识记: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七、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识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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