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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第十五章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2014年自考中国法制史纲第十五章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1912——1928)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北洋政府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及其司法制度的特点。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隆礼

  二、重刑

  第二节 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中华民国约法》

  制定;主要内容及特点。

  三、《中华民国宪法》

  制定;主要内容。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

  概况;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

  二、刑法

  《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

  三、民商法

  民法;商法。

  四、特点

  创新和继承并存;实施情况较差。

  第四节 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二、司法制度的特点

  军事审判范围扩大;新旧杂陈。

  考核知识点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司法机关;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考核要求

  一、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领会: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领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中华民国约法》

  领会:《中华民国约法》制定、主要内容及特点。

  四、《中华民国宪法》

  领会:《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主要内容。

  五、北洋政府的刑法

  识记:《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

  六、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识记: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七、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识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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