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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第十一章人格权

2014年自考民法学纲第十一章人格权

第十一章 人格权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常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具体人格权的概念和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 物质性人格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生命利益为客体的,以其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的内容。

  二、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健康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持其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为内容的人格权。

  健康权的内容。

  三、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权的内容。

  第二节 精神性人格权

  一、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的内容。

  二、名称权

  名称权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名称权的内容。

  三、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对在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肖像权的内容。

  四、名誉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名誉权的内容。

  五、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私人行为自由和私人领域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

  隐私权的内容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各种人格权的概念;(2)各种人格权的主要内容。

  (二)领会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区别;(2)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三)应用

  (1)举例说明人格权;(2)说明侵害各种人格权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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