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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第二十一章债的担保

2014年自考民法学纲第二十一章债的担保

第二十一章 债的担保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点、保证的概念和特点、定金的概念和特点;理解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定金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掌握保证的成立条件、保证的效力和消灭、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成立条件和效力。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点

  债的担保是指对于已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所提供的确保债权实现的保障。

  债的担保的特点。

  二、债的担保方式

  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

  第二节 保 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特点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特点。

  二、保证的成立条件

  保证的成立条件包括:(1)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人;(2)保证人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3)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保证的方式

  (一)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履行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二)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而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四、保证的效力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保证责任的期间

  (三)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四)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五)共同保证

  (六)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

  (七)最高额保证

  五、保证的消灭保证消灭的原因。

  第三节 定 金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点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定金的特点。

  二、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及适用规则

  (二)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三、定金的种类

  定金的种类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

  四、定金的成立条件

  五、定金的效力

  (一)证约效力

  (二)充抵价金或返还的效力

  (三)定金罚则的效力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债的担保的概念;(2)债的担保的特点;(3)债的担保方式;(4)保证的概念和特点;(5)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6)共同保证的概念;(7)最高额保证的概念与特点;(8)定金的概念;(9)定金的特点。

  (二)领会

  (1)保证的成立条件和保证担保的范围;(2)定金的成立条件和效力;(3)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规则;(4)保证责任期间。

  (三)应用

  (1)说明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2)说明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3)说明定金的种类;(4)分析定金与预付款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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