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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第三十一章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2014年自考民法学纲第三十一章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第三十一章 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及其适用。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概述

  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关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构成要件的前提和基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 加害行为

  一、加害行为的概念和性质

  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他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行为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包括形式违法和实质违法。

  二、加害行为的形式

  加害行为的形式包括作为的加害行为与不作为的加害行为两种。

  第三节 损害后果

  一、损害的概念和特点

  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损害的特点。

  二、损害的分类

  损害包括以下几种:(1)财产损害;(2)人身损害;(3)精神损害。

  第四节 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形态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的前因后果关系。

  因果关系包括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形态。

  二、损害的原因力

  根据损害的原因力,原因可分为:(1)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2)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三、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必然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二)相当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三)推定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

  第五节 主观过错

  一、过错的概念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

  二、过错的形式

  (一)故意

  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而仍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二)过失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该后果的心理状态。

  考核知识与点要求

  (一)识记

  (1)加害行为的概念;(2)损害的概念和特点;(3)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形态;(4)过错的概念。

  (二)领会

  (1)加害行为的形态;(2)损害的分类;(3)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4)主观过错的认定。

  (三)应用

  以实例说明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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