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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第三十三章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2014年自考民法学纲第三十三章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三十三章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概念和特点、各类抗辩事由的概念;掌握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条件及效力。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概述

  一、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

  二、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特点

  第二节 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种类

  一、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

  二、第三人的过错

  第三人的过错是指第三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过失。

  三、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

  四、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在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现时的不法侵害时,为制止损害的发生或防止损害的扩大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

  五、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一定利益的救险行为。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概念和特点;(2)受害人过错的概念;(3)第三人过错的概念;(4)不可抗力的概念;(5)正当防卫的概念;(6)紧急避险的概念。

  (二)领会

  (1)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及效力;(2)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及效力。

  (三)应用

  举例说明各类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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