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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第十七章第二审程序

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纲第十七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明确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和区别,掌握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和方式,以及人民法院审判、受理上诉案件的基本做法和要求。

  课程内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条件: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必须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必须递交上诉状。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上诉,法院应按法定程序依法受理。

  上诉人在二审裁判前有权撤回上诉。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查范围包括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对判决的上诉案件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30日内审结。

  第四节 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与调解

  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结束上诉程序。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效力,原审判决视为撤销。

  考核知识点

  (一)第二审程序概述

  (二)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四)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与调解

  考核要求

  (一)识记

  1.第二审程序的概念;2.上诉的概念;3.提起上诉的条件。

  (二)领会

  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2.二审程序的审理范围;3.第二审案件的裁判。

  (三)应用

  正确把握二审程序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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