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著作权的内容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著作权的内容构成,掌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各个权项,明确著作权的取得途径与保护期限。
课程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它包括发表作品的权利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是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关于各项人身权行使的规定。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积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其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其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关于各项财产权行使的规定。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1)注册取得,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2)自动取得,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大多数国家及我国著作权法均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关于著作财产权,如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
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1)了解发表权的概念、署名权的概念、修改权的概念、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概念、复制权的概念、发行权的概念、改编权的概念;翻译权的概念;汇编权的概念;(2)了解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含义。
领会:明确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有关规定。
应用:综合分析著作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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