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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纲第七章著作权的限制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著作权权能限制的各种具体情形,领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的适用情形及其相互区别,掌握合理使用的认定方法。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具体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1)个人使用;(2)引用;(3)薪闻报道使用;(4)对政论性文章的转载、转播;(5)对公开演讲的转载、转播;(6)教学使用;(7)公务使用;(8)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9)免费表演;(10)室外陈列艺术作品的使用;(11)对汉语言文字作品的翻译;(12)盲文出版。

  第二节 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1)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而使用在报纸。杂志上已发表的作品;(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4)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彰作品。

  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相同处在于:(1)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2)使用的作品限于已发表作品;(3)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其区别在于:(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限于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2)法定许可使用须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必支付报酬;(3)法定许可使用允许著作权人以声明加以排斥,而合理使用无此附加条件。

  第三节 强制许可使用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强制许可使用不同于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许可,但未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在此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申请授权而取得强制许可证,并且须支付报酬。

  强制许可使用不同于法定许可使用:其取得强制许可证,须有一定条件,且经过规定的程序。

  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故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引用。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了解合理使用的概念、法定许可使用的概念、强制许可使用的概念。

  领会:(1)理解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异同;(2)理解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应用:正确认定各种合理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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