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取得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专利申请权的概念、特征及归属,睨确专利申请人的条件、种类及权利,掌握专利申请原则和申请日、优先权的有关规定,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专利申请权的纠纷,熟悉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内国务院专利行致郝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基本特征是:(1)相对性;(2)暂时性;(3)相关性。
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二是依合同约定。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并可以被继承或赠与。
第二节 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专利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国籍;(2)有符合《专利法》规定韵发明刨造j并且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人的种类:(1)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3)合作发明创造的合作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4)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为合同约定的人;(5)受让人。
专利申请人的权利:(1)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2)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3)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4)转让其专利申请权;(5)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
第三节 专利申请原则
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书面原则。即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3)单一性原则。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第四节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也称关键丑,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申请受理代办处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确定专利申请日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专利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2)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优先权,即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个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有权将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
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第五节 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有:(1)请求书,即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请求授予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专利权的一种书面文件;(2)说明书,即专利申请人提交的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3)说明书摘要,即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4)权利要求书,即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该提交的申请文件有:(1)请求书;(2)图片或照片;(3)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第六节 中国单位、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
中国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向有关国家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也可以向PCT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必须注意:(1)首先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2)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3)凡涉及微生物的,须办理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发往外国。
第七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
国际上存在审查制与不审查制两大专利体系,各有利弊。荷兰于1963年创立“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我国《专利法》采用该制度。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1)初步审查,也称形式审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公布申请以前的一个必要程序。(2)公布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l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3)实质审查,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依法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权利的丧失与恢复。(1)权利的丧失。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期间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晦宋办理相应的手续或没有提交有关文件,其申请就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提出某项请求的权利,或导致有关权利终止的后果。(2)权利的恢复。当事人因耽误期限而丧失权利之后,可以在自障碍消除后2个月后,最迟自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或者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其权利。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1)了解专利申请权的概念和特征;(2)了解专利申请人的概念和种类;(3)了解专利申请日、优先权的概念;(4)了解权利要求书的概念与法律效力;(5)了解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的概念。
领会:(1)认识和明确专利申请的原则;(2)理解国际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的规定;(3)理解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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