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商标权
第十八章 商标制度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商标的基本含义、商标权的概念、内容,明确相关权能的不同法律效力,领会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商标权取得的基本方法及商标权终止的基本原因,明确商标的基本分类和商标的作用,熟悉商标制度史的一般知识,掌握我国《商标法》的修改过程。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商标概述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的含义主要有:(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
商标与商品名称。商品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品特有名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注册为商标使用。商品名称一般不受保护,知名商品的名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商标与商品装潢。商品装潢无需经过注册,不属于特定主体专用;装潢设计的内容无法律限制,且与商品内容相联系。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商标与商务标语。商务标语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不能为特定人独占使用;但有的商务标语如具有独创性和文学艺术价值,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
商标与特殊标志。特殊标志是指在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其所有人享有专有权。
商品的分类: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晶上所使用的商标。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以及组合商标。文字商标是以文字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构成的商标。组合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等要素组合组成的商标。
制造商标、销售商标与集体商标。制造商标是商品制造者使用的商标。销售商标是商品经营者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是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与证明商标。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的作用。从商标使用者、商标管理者以及商品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商标的作用可以概括为:(1)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2)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3)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4)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第二节 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商标作为一种私有财产受到保护并成为一种专门法律制度,始于资本主义时期。法国于1857年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自19世纪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标法律保护开始向国际化发展。目前,商标法已成为各国通行的工业产权制度。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制定了三部商标法规,即l950年《商标注册暂行条例》、l963年《商标管理条例》和l982年《商标法》。商标法的修改。
第三节 商标权的概念与内容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在我国,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核准注册而自行使用的商标,使用人不享有法律赋予的专用权。
商标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后者是指商标权利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两者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阀题,即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即对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第四节 商标权的取得、归属及终止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办法获得商标权。
原始取得的方法有:(1)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原则。(2)使用原则,即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钓归属。(3)混合原则,是上述两个原则的折衷适用,即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两种途径都可以获得商标权。
继受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转让合同取得,二是根据继承程序取得。
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所有人丧失其商标权,法律不再对该注册商标给予保护。注册商标因注销和撤销而导致专用权终止。
注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注册商标或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商标的程序。其事由有:(1)自动申请注销;(2)过期注销;(3)无人继承注销。
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或商标仲裁机关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其事由有:(1)违法撤销;(2)不当注册撤销。
注销与撤销的区别是:(1)商标权终止的原因不同;(2)商标权终止的时间不同。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1)了解商标的基本含义;(2)了解服务商标的概念、联合商标的概念、防御商标的概念、证明商标的概念、集体商标的概念。(3)了解1857年法国商标法、1904年清朝《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的基本知识。(4)了解商标权的概念;(5)了解注册原则、使用原则、混合原则的概念;(6)了解注册商标注销和撤销的主要事由。
领会:(1)理解商标的作用;(2)理解特殊标志保护的有关规定;(3)理解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不同法律地位;(4)理解注册商标注销与撤销的区别。
应用:正确判断商标、商品名称、商品装潢在应用过程中的联系与区别;正确分析与判断使用权与禁止权的不同效力范围。
上一篇: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下一篇: 课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