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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纲第二十二章商标管理

第二十二章 商标管理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商标管理的概念及其机关,明确商标使用管理、商标印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商标管理概述

  商标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管理机关负责本地区商标管理工作。

  第二节 商标使用的管理

  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主要包括:(1)检查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属于商标局核定的商品范围;(2)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标志,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3)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转让注册商标;(4)检查商标注册人是否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5)检查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是否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6)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印制或买卖商标标识的行为;(7)加强

  对已被注销或被撤销的商标的管理;(8)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9)加强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

  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主要包括:(1)检查是否违反商标禁用条款;(2)检查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3)检查是否冒充注册商标;(4)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5)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地址;(6)在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第三节 商标印制的管理

  商标印制管理是指商标管理机关依法对商标印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予以查处的活动的总称。

  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有:(1)擅自承印依规定不能印制的商标;(2)违反造册存档制度规定的;(3)不按规定建立商标印制档案制度和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4)非法印制商标标识。

  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了解商标管理的概念。

  领会:(1)理解对注册商标违法使用的处理;(2)理解对非注册商标违法使用的处理;(3)理解违反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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