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三十一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相关国际公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相关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的关系,熟悉我国参加的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概述
国际条约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工业产权国际公约首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著作权国际公约则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为要。
国际组织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组织化的重要标志。《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订,导致统一保护知识产权国际组织的成立。国际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组织制定国际公约、进行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组织根据l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设立。我国于1980年3月正式参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的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
权,并保证知识产权组织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有关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的联盟、公约及定等。
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约,于1883年在法国巴黎签订。我国于l985年3月正式参加。
《巴黎公约》规定由缔约国组成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即“巴黎联”,并界定了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则与各缔约国共同遵守的规定。
四、《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国民待遇的适用;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当事人、商标以及申请文件;
国际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国际注册的法律效力。
五、《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原则;
受保护的作品;
最低限度保护的规定;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定;
对版权的限制。
六、《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邻接权保护与版权保护的关系;
国民待遇;
邻接权的内容;
邻接权的保护期;
保护的例外;
电影中的表演者权。
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因特网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吉制品条约》。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了解《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因特网条约”等国际公约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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