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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试大纲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2014年自考公司法纲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第一节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一、公司法的定义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

  (一)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二)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三)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四)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三、公司法的精髓

  公司法最具有价值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

  (一)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二)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三)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第二节 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由上述定义分析,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

  (一)合法性

  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

  1.资本

  公司的资本是投资者即股东投入公司作为经营基础的资金。公司章程上必须明确记载全部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2.章程

  公司的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规则的文件。它向社会公众公开申明公司的宗旨、资本数额、权利以及一系列为公众了解公司所必需的内容。

  3.机关

  公司的机关是能就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它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董事会是公司的机关。公司机关还须对内执行业务,它的职权是由法律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二)营利性

  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强调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否定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独立性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一)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法律地位不同;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是:成立基础不同;法律地位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三)公司与集团企业比较而言,公司企业是单体企业,功能通常也较单一。集团企业是多法人的联合体,功能强大而且多元化。现代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往往成为某一集团的成员,以增强自身抗风险的能力。

  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公司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从我国《公司法》来看,

  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一)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二)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三)按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四)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五)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二、理论上的分类

  除了被立法所采纳的分类,主要还有以下几种理论分类:

  (一)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

  (二)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

  (三)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劳合公司。

  第四节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贯穿现行公司法律规范中的最一般准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五项:公司自治原则;股权保护原则;管理科学原则;交易安全原则;利益分享原则。

  第五节 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一、公司法的体例

  作为单行法,我国《公司法》选择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所有公司以股东的有限责任为原则;以《公司法》为基本法,再针对特种类型的公司制定特别法。

  二、公司法的结构

  我国《公司法》的基本结构是:

  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附则。

  三、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一)民法

  由于我国没有商法典,公司法实际上成了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一般原则均适用于公司法。当然,公司法具有更多的国家干预色彩,体现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这点又与民法有所区别。因此,在适用公司法时,既要注意符合民法原则,又要注意其自身的特殊性。

  (二)证券法

  证券法是关于资本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司法与证券法是姊妹法,性质有许多相似之处。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应适当分工,注意协调。即使同样涉及股票、债券的内容,公司法重心是市场要素的界定和规范,证券法重心在市场交易的关系调整。

  (三)破产法

  破产法是调整基于破产事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破产法适用的对象是企业法人。就这个意义上说,破产法所规范的主体与公司法基本上是一致的。

  (四)企业法

  要正确处理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关系,有两个概念必须首先区分,一个是“理论上的企业法”,一个是“现实中的企业法”。理论上的企业法与公司法是种属关系。企业包括自然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和集团企业。公司企业仅是企业的一种。可以说公司法仅是企业法的一种,但它是最重要的一种,其他种类的企业由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现实中的企业法,由于受传统体制及观念的影响,形成了“部门林立”错综复杂的局面。公司改制后,应以我国《公司法》为依据。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本章考核的重点内容在第一节、第二节、第四节。

  一、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识记:公司法。

  领会:1.公司法的性质;2.公司法的精髓。

  二、公司的定义、性质和特点

  识记:公司。

  领会:公司的合法性;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性。

  应用:1.区分公司与自然人企业;2.区分公司与合伙企业;3.区分公司与企业集团。

  三、公司的基本原则

  领会:公司自治原则;股权保护原则;管理科学原则;交易安全原则;利益分享原则。

  四、公司法的体例和结构

  领会:中国公司法的结构。

  五、公司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领会:1.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2.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关系3.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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