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股东与股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
理解股东的基本涵义以及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掌握股东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尤其是能够熟知股权的具体内容及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第一节 股 东
一、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公司设立、存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
“股东”与“发起人”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二、股东的法律地位
股东的法律地位,既表现在股东与公司间的法律关系中,也表现在股东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中。前者主要体现为股东享有股权;后者主要体现为股东地位平等。
三、股东资格及其取得与丧失
(一)股东资格的限制
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发起人的禁止;(2)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
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1)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2)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二)股东资格的取得
1.原始取得:设立时的原始取得、设立后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3.善意取得。
(三)股东资格的丧失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权利
狭义的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而广义的股权,则是股东向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
(二)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缴纳出资;
3.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节 股 权
一、股权的种类
(一)自益权与共益权
(二)固有股权与非固有股权
(三)单独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
(四)普通股股权与特别股股权
二、股权的法律性质
股权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权利,学术界众说纷纭。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独立民事权利说。本书采独立民事权利说。
三、股权的内容
(一)财产权
1.利润分配请求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3.优先购买权;
4.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
5.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二)经营管理权
1.表决权;
2.知情权;
3.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开权;
4.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权;
5.提案权与质询权;
6.司法解散请求权。
四、股权行使的代理
委托代理人行使股权(尤其是其中的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中主要应当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代理人资格和人数、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的效力以及代理权的招揽。
五、股权滥用的限制
权利滥用在股权中的体现主要集中于控股股东身上,往往表现为其滥用自己权利从而剥夺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表决权,等等。因此,应当从法理、民商法、公司法各层面逐步探求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以防其滥用股权。
六、股权的保护与救济——诉权的行使
(一)诉的种类: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单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而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而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二者的区别:(1)两者诉的目的不同;(2)两者在诉讼时原告地位有所不同;(3)两者诉的被告范围不同。
(二)诉讼的具体类型分析
1.损害赔偿之诉;2.撤销决议之诉;3.知情权之诉;4.异议股份回购之诉;5.司法解散之诉。
(三)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
1.诉讼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或者是第三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2原告资格必须合法;3.竭尽公司内部救济。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本章重点考核内容是第一节的三、四部分以及第二节。
一、股东
识记:股东的概念。
领会:1.股东与发起人的联系与区别;2.股东的法律地位;3.股东的资格;4.股东权利与义务。
应用:1.股东资格的限制、取得与丧失;2.股东的各项主要义务。
二、股权
识记:1.股权的种类;2.直接诉讼;3.派生诉讼。
领会:1.股权的法律性质;2.股权行使的代理;3.股权滥用的限制;4.股东派生诉讼的行使要件。
应用:1.股权的内容;2.股权的保护与救济——诉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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