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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

人力资源管理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职业之一。人力资源工作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管理工作。本职业共设四个级别: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经统一培训,并经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劳动部颁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全国通用的、职业准入必备的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全国通用。该证书用以证明持证者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资格,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绩效考核、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

一、考试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中层及以上专业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

(二)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

(三)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

(四)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

三、培训、考试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考试辅导》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及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综合能力的提高。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笔试)、操作技能(笔试)、综合评审(撰写论文并答辩)三个内容,三个部分全部合格后可以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四、培训教程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律手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作要求)、考试辅导等课程;我中心将另行免费发放相关补充资料。

论文指导费(自愿选择):200元

(1)培训方式:面授讲解、案例分析、模拟考试、课外网上辅导、免费资料发放、考前串讲总复习等方式相结合。

(2)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集体报名参加培训,集体报名可按我中心统一规定对培训费予以适当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学校合作举办培训。

(3)第一次考试未通过,可免费再培训。

六、考试与鉴定: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一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撰写论文并答辩)三个部分,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操作技能100分,综合评审100分,各项考试均及格者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撰写论文或方案设计书)须提前准备。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

七、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2006年4月上旬开课,6月18日考试。

第二批:2006年8月上旬开课,10月15日考试。

主要上课时间:周六、周日白天。

八、报名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 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及工作经验各一份。

(二) 2张二寸、7张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相片。

九、联系方式

地 点:长沙市韶山中路144号(东塘交易大楼五楼) 

电 话:0731--2829941 282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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