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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5) 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管理工作达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课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管理工作6年以上。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高级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高级管理工作2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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