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公告
为保证2016年度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时间安排
1、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月22日、11月20日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14:00-16:00 综合评审(二级)14:00-16:30 综合评审(一级) |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
二、统考职业考核方案
1、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 纸笔作答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简答、综合分析 | 纸笔作答 | |||
综合评审 | 文件筐 | 5 | 纸笔作答 | ||
1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综合题、图表分析题 | 纸笔作答 | |||
综合评审 | 文件筐 | 纸笔作答 |
三、鉴定申报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
2、考生个人须交2张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报名点申报。各地和省属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各市鉴定中心报名电话见附件1,统一鉴定省属报名点一览表见附近2,统一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3。)
3、新增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省试验性鉴定。
4、今年上半年项目管理师、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下半年不再接收新生报名,上半年单科成绩合格考生可参加下半年补考,合格者核发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5、参加2015年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企业培训师(省)三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补考,不再接收新生报名。终止企业培训师省级统一鉴定,从今年开始企业培训师的鉴定纳入全国统一鉴定,合格者核发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
6、公关员、采购师、物业管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四个职业不再纳入全省统一鉴定,相关报名(补考)工作可向各级鉴定机构申报。
7、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综合评审由口头答辩形式改为文件筐,书面答辩。
8、鉴定申报时间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统考日期 | 报名截止日期 | |
上半年统考 | 5月21、22日 | 4月8日 |
下半年统考 | 11月19、20日 | 9月30日 |
9、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南京市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4楼 邮编210009)
咨询电话: 025-83271779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等级由各市鉴定中心和各省属报名点资格审查后确定,各报名点按照本公告中确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2、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省(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鉴定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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