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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就业局: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琼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精神,2016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请你们按属地化管理,谁组织、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性地做好本地区的全国统一鉴定考核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核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6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7个职业(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详见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海南省全国统考类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2016年版)》,网址:http://www.hnjy.gov.cn。

三、调整事项

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等三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以后不再组织以上三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考核。

四、报名、考核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考核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至2016年4月15日,考核时间:5月21、22日

2、下半年:2016年9月12至2016年10月14日,

考核时间:11月19、20日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1、社会考生报名:

海口地区社会人员由海口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安排到海南大学进行报名(报名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20室,联系人:黄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66279034)。

其他各市县的社会人员应到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报名。

2、省内院校在校考生报名:

省内各大中专院校组织在校考生报名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到市县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按照管理权限,四级以下的由各市县鉴定中心审核,三级以上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复核,相关材料及报考核数由市县鉴定中心汇总后,上据至省中心。具体考务工作各市县鉴定中心与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联系,由省人力资源开局进行指导和协助。

(三)考试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08号)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2、3)。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潘 勇 电话:65342006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

联系人:崔 江 电话:65365312

附件:1.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 考生须知

3.报考单位须知

附件1:

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月21日 11月19日 物流师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上机考试
2-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技能操作考核、一级综合评审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电子商务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
心理咨询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理财规划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14:00-16:00  综合评审 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职业指导人员 4-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附件2:

考生须知

1、考生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在局门户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提供本人有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出具的工龄岗位年限证明1份。彩色两寸同底照片6张。工作人员审核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把原件还给考生,留复印件。(复印件需本单位领导签审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报名时间:上半年:2016年3月21至2016年4月15日;下半年:2016年9月12至2016年10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交审批表后,填写全国统考考生登记表,如补考的考生,必须在《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表格上方注明补考科目。考生应保留好各自的考试费发票。

4、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请于考前一周凭发票和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5、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才予进场。并自备2B铅笔、橡皮和钢笔或圆珠笔。

6、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于上半年2016年4月22日;下半年2016年10月21日前将论文交至报名点。注:提交论文五份,其中二份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另外三份则不用注明任何个人信息。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自备),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

7、考试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凡单项鉴定成绩及格的一年内保留有效,在参加下一次全国统一鉴定时予以免考。

8、如需购买考试材料的考生可根据购书目录表在网上自行订购(技能书城,http://shop.cettbook.org.cn)。

9、郑重提示:我省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3:

报考单位须知

1、根据鉴定考核属地化管理要求,各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认真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县的全国统一鉴定考核相关所有工作,加强组织报名、准考证打印、考场布置、试卷管理、考试监管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2、按照职业资格鉴定权限规定,初、中级考生报名材料由各市县鉴定中心负责审核,高级及以上级别的考生申报材料须于上半年2016年4月22日;下半年2016年10月21日前报至职业技能鉴定处,进行复核,并附鉴定考试指定的《考生名册表》及汇总表一式二份。

3、考生论文于上半年2016年4月22日;下半年2016年10月21日前交至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并附交论文人员的名单。

4、考前一周凭考生发票及考生名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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