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2015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院校、培训机构、考生: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5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9月8日-10月8日(节假日休息,不接受报名);
考试时间:11月21日至22日。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北院707室,联系电话:0734-8867080。
三、报名职业范围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健康管理师(三、二级)、营销师(五、四、三级)、秘书和涉外秘书(五、四、三级)、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四、三级)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申报时需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寸彩照2张,社会考生申报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信息、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院校学生报名必须是大二下学期及以上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照片页、基本信息页和注册页)1份。
2.各鉴定所、院校、培训机构集中申报,须按照《关于做好我省统一鉴定属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3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规范收集整理考生的申报材料,按规定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材料已核,与原件一致”意见和日期,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签订申报机构诚信承诺书。
3.各申报机构务必在鉴定受理截止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未使用新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报名数据)虚假或不齐或不规范、在线考务平台申报数据中无照片信息、纸质材料排序与平台申报数据顺序不一致或逾期申报等不规范申报行为的,将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4.凡参加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保留一年。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考生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两寸彩照1张。
附件2:《关于做好我省统一鉴定属地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3号).doc
附件1:《关于做好湖南省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64号).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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