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考报名点: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好统考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上半年从本文下达之日开始至4月9日,下半年从9月1日开始至10月8日截止。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所有等级继续采用智能化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同时提交论文及电子文档(论文撰写要求严格按照劳社厅函〔2006〕6号文件执行,论文统一使用标准档案袋封装)。省级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见附件1。
各职业等级申报资格及论文撰写要求可登陆贵州职业资格工作网(www.gz.osta.org.cn)查询。考生于考后3个月登陆网站查询成绩。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51-86839691、86800028; 联系人:杨画、陈富强
附件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省级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2: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
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省级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 注 | |
5 月 16 日 | 11 月 21 日 | 秘书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部分播放录像; |
公关员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
5 月 17 日 | 11 月 22 日 | 营销师 | 5-3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
附件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
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5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安排
(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5日、11月20日进行,并于2015年4月3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四)参加2014年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阅卷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等7个职业的一级理论知识试卷和职业指导人员四至一级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试卷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评阅。其他职业等级的试卷和上述7个职业一级专业能力(技能操作)、综合评审试卷由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阅。为便于进行试题分析和命题质量管理,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对各地阅卷评分结果进行调阅和抽检。
(五)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六)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贵州鉴定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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