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鉴定中心、职业培训学校、企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计鉴 [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报名时间:9月25日—26日。
2、初审资格合格人员于当日缴费,复审资格合格后开据正式发票。
3、鉴定时间:11月16—17日
4、报名地点:朝阳市劳动大厦二楼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4号窗口(朝阳大街3段112号,兴隆大家庭斜对过)
咨询电话:0421-2638988 施卫东
0421-2638989 程涵溢 姜 波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辽技鉴[2013]3号
关于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考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使用
(一)全国(省)统考职业(不含电子商务师职业)全部采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务数据录入、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电子商务师采用电子商务师考务管理系统在线版上报。
(二)各统考报名机构登录全国(省)统考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后,全国统考、省考下放(含全省统考)职业的考务信息录入须点击全国统考、省考下放图标进行考务管理。
(三)各统考报名机构应先进行新报考考生的信息录入,再进行补考考生(考生初试成绩在有效期内且初试成绩中至少有一科成绩合格者。注:国考职业的考生成绩1年内有效,且考生只允许补考成绩提取一次;省考职业的考生成绩2年内有效,可补考提取至多3次)的信息提取,如考务系统中无法完成补考考生成绩提取的,考生须进行新考考生信息录入或弃考,如确系在线系统数据提取故障的,可由统考报名机构向省中心综合部提出情况说明。
(四)各统考报名机构在使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信息采集时,应认真核实考生信息并实行报名现场拍照或使用电子照片。
二、全国(省)统考考务工作
(一)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根据2013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的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根据统考当期实际情况汇总报考职业、等级,预估报考人数,填写《辽宁省统考职业上报汇总表》(附件2)于3月12日或9月12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部。
(三)各市中心和省直报名机构提交考生申报材料采用无纸化申报模式即所有考生申报材料采用电子照相或电子扫描方式存盘汇总后刻录成光盘上报,具体文件汇总要求见附件6。
(四)省、市中心进行统考试卷交接时,试卷领取方不得少于3人(建议其中1人为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试卷种类及数量,无误后由双方人员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省中心统一密封试卷进行封装并加盖密封专用章后带离保密区,由专人专车负责押运,车上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试卷到达后,需回复短信进行试卷安全到达确认。
(五)各统考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技能操作)和综合评审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进入考场,考生要在所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于考试结束时与试卷一并上交。
三、综合评审工作
(一)考生提交的综合评审论文须严格按照全国统考综合评审办法要求进行撰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论文选题范围见附件9。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取消论文撰写,采用文件筐形式(纸笔作答),文件筐包括六个模块的内容,分别是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考生答题时可根据考试要求选答四个模块内容。综合评审时间为90分钟,具体时间为14:00-15:30。
(三)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一、二级)、营销师(一、二级)、项目管理师(一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综合评审每人提交3份纸质版论文并以光盘(电子版word文档)提交电子版论文(文件夹命名规则为:一级文件夹名称为:“省直培训机构、市鉴定中心名称”;二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名称”;三级文件夹名称为:“职业等级”;四级文件夹为考生论文文件夹,名称为:“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内容严禁涉及考生姓名、报考机构,如发现则取消该考生综合评审成绩。论文的撰写要求比照《关于印发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函[2004]424号)格式要求进行撰写。
(四)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二级)综合评审为现场抽签答辩;公共营养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一级)、项目管理(一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职业指导师(二级)、社会工作者(二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营销师(一、二级)综合评审为论文评审+纸笔作答;其他职业的综合评审安排在理论考试、专业能力(技能操作)考试当日进行。
四、其他事宜
(一)项目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育婴师考试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理财规划师的专业能力考核使用金融财会专用计算器,推荐型号为惠普HP10bii、美国德州生产TIBAIIPLUS、卡西欧FC200;营养配餐员考试允许考生携带《食物成分表》参加考试,公共营养师考试不允许考生将《食物成份表》等参考资料带入考场。
(二)电子商务师模块考试时间见附件16,各电子商务师培训机构须在4月15日-19日、10月14日-10月18日期间根据申报要求向省中心考务部提交考生申报材料,省中心根据审核后的实考人数出具统考缴费单,通知各培训机构于4月22日-5月10日、10月21日-11月1日期间向省中心综合部缴纳鉴定费,如有欠款须一并缴纳(缴款明细须传真综合部)。考务部联系人:罗辑,联系电话:22955819;综合部联系人:吴鸣,联系电话:22955269。
(三)劳动保障协理员(3-4级)职业的统考鉴定时间为5月18日、11月16日,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四级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两种,四级专业能力考核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三级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3种,三级专业能力考核为案例分析,题型为单项选择题。从2013年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教材已改版为第3版教程,请各地要做好相关培训内容调整工作。
(四)拟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实验性鉴定的培训机构须向所在市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新职业试验性鉴定项目申请表》,经市中心审核同意后报省中心。
(五)人力资源管理师(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秘书(三、四、五级)、项目管理师(三、四级)采用机考模式。
(六)各市中心要按照要求制定全国(省)统考考务实施及应急方案,并于统考前十个工作日通过内部通上报省中心考务部。
(七)省中心将通过内部通下发相关考务信息,各市中心要指定专人每周至少查看内部通两次,随时掌握省中心发布的各项信息。
附件:
1、2013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2、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
3、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单
4、全国(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
5、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汇总表
6、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7、智能化考场信息表
8、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
9、论文选题范围
10、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
11、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
12、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
13、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机构复核申报表
14、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15、电子商务师模块及鉴定考试时间表
16、新职业试验性统一鉴定项目申请表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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