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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资格工作网:2013年人力资源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国统一鉴定的时间、职业与等级

(一)2013年全国统一鉴定共组织两次,分别为上半年5月18日、19日和下半年11月16日、17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共12个,分别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2级、项目管理师4-1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1级、企业培训师3-1级、秘书2级、网络编辑员2级、营销师2-1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2013年全区统一鉴定的时间、职业与等级

(一)2013年全区统一鉴定共组织三次,分别为5月18日、19日,9月21日、22日,11月16日、17日

(二)2013年全区统一鉴定的职业共15个,分别为:秘书(含涉外秘书)5-3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5-3级、物业管理员4-2级、广告设计师3-2级、企业文化师3-2级、网络编辑员4-3级、公共营养师4-3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4-3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4-3级、会展策划师4-2级、商务策划师4-2级、采购师4-2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2级和创业咨询师3级。

三、各职业的鉴定方式和要求

(一)理财规划师3-2级、秘书(含涉外秘书)5-3级、项目管理师4-2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5-3级、广告设计师3-2级、网络编辑员4-3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计算机网络管理员4-3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4-3级等职业和等级均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统一鉴定,同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等部分职业等级进行智能化鉴定试点。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企业培训师3-1级、秘书2级、营销师2-1级、物业管理员4-2级、企业文化师3-2级、公共营养师4-3级、会展策划师4-2级、商务策划师4-2级、采购师4-2级、创业咨询师3级和客户服务管理师3-2级等职业和等级均采用纸笔作答进行统一鉴定(具体考核要求详见附件2)。

(三)各职业考试组织要求以及智能化考试职业的系统平台均与去年相同,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2]269号)要求进行。

(四)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统一鉴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规范考务管理,切实保证鉴定质量

(一)各市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的精神,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各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统一鉴定的信息化应用管理。今年继续完善统一鉴定在线考务系统管理,同时加强报名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有关考务和报名工作的具体技术要求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电子商务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我区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广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广西心理卫生协会和广西大学负责;其他职业的报名工作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各市必须分别于4月14日、10月13日前将统一鉴定报名数据及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见附件3)一起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9月21、22日统一鉴定的数据上报截止时间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统一鉴定各职业等级的收费标准按我区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凡纳入统一鉴定的职业,各市不得擅自组织该职业的鉴定工作。

(三)今年我区将在部分统一鉴定职业中进行智能化鉴定和模块化鉴定试点,并对部分新职业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有关具体安排和要求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四)各地需订购统一鉴定各职业配套教材的,请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人:覃晓霞,联系电话:0771-5893101。

(五)我厅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771-5858788、0771-5889299。各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考务工作联系电话:0771-5889299

传    真:0771-5860399

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gx.osta.org.cn

附件:

附件1: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doc

附件2: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doc

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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