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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人事考试网:2012年上半年人力资源师考试鉴定报名

2012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开始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3号)要求,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日期定于2012年5月19日、20日。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定职业(工种):营销师、秘书、育婴师、公关员、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养老护理员、电子商务师、制图员、房地产策划师、采购师、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工种。

报名日期:3月12日至4月10日

报名地址:枣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

报名、咨询电话: 3131669、3311018、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龄证明及2寸照片2张,一寸照片2张。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8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速录师、制图员、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制度。各地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二级以上统一鉴定各市原则上只设一个考点),并于全国统一鉴定前2个月内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见附件四)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经审核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

三、下放部分新职业的证书核发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省厅负责中央、省属、部队驻鲁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核发权下放的职业工种: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以上职业的鉴定工作必须在国家(省)统考日内进行。

上述职业试题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提取,不得擅自命题。

四、开展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会展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智能楼宇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四个职业的实验性鉴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各市可选择1至2个具有一定规模、办学质量好、师资力量强、教学管理规范的技工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培训,于考前45天内向省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该职业的实验性鉴定,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上述职业的考核鉴定时间、方案另行通知,教材目录见附件五。

五、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3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2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六、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七、2012年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60天下发到各报名单位。对于认为有异议的考生成绩,各报名单位可于成绩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并及时下发复核成绩。

八、各地要充分认识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重要意义,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作为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督导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有关事项可联系: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赵颖           联系电话:86071610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

二.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三.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四.《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五. 黄金投资分析师等职业教材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函〔2012〕23号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2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2年“统考日”安排

(一)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6、17、18日,5月18、19、20日,7月20、21、22日,9月21、22、23日,11月16、17、18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20日和11月17、18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8日、11月16日进行,并于2012年3月9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五)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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