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劳社鉴函〔2010〕7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师、营销师、职业指导师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具体职业名称及等级详见附件1)。
(二)全省统一专场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和网络编辑员(四、三级)(具体职业名称及等级详见附件2)。
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010年共举行两次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分别是2010年5月22日至23日、11月21日至22日(详见附件1)。
(二)全省统一专场鉴定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三、统一鉴定的工作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
(一)统一鉴定考试申报
1、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培训鉴定机构须根据统一鉴定时间安排,积极做好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各职业各等级的申报资格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同时还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或报名录入器采集报考者的照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全国统考报名提前35天,省统考报名提前25天)向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统一鉴定考生数据信息,申报材料不齐、无照片信息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2、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包括广告设计师、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网络编辑员等)使用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进行报名和上报考试数据;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使用职业技能鉴定系列考务系统或采用考务报名录入器进行报名和上报考试数据,其中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和客户服务管理师使用子系统“考务管理系统”、营销师、秘书和公关员使用子系统“统考下放职业”。
3、为确保培训鉴定质量,各培训鉴定机构申报鉴定时,还须提交各职业考前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和培训师资名单等。
4、为确保国家职业资格2-1级考生的综合评审顺利实施,各培训鉴定机构需根据《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考前12天提交考生的综合评审材料(论文、策划书、业绩评估报告等)。
(二)鉴定组织实施
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和全省统一专场鉴定分别按《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全省统一专场鉴定考核方案》和《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五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鉴定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组织实施。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统一鉴定(含补考),均要进行综合评审(论文撰写、案例策划、作品设计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和附件4),并集中在长沙进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等级的鉴定,由省厅按地域、规模统筹集中安排。
四、注意事项
(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各市州鉴定中心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相应职业的鉴定申报。
(二)各市州鉴定中心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6号)的要求,在每次申报考生数据时,同时将当次基层考点布局情况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定。
(三)各培训机构(含报名点)所受理的报考者集中由省厅安排在指定统考点参加鉴定考试。
(四)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须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328号)和《关于核定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社会化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费〔2003〕7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开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核发的正式收据。
(五)培训鉴定机构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好鉴定前的培训辅导工作。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属教材发行机构负责提供统一鉴定的配套教材和鉴定指南等资料。联系电话:0731-84900482。
(六)为方便广大劳动者和基层单位咨询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有关信息,及时参加鉴定考试,湖南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设立鉴定报名咨询点(报名联系电话:84900485,联系人:陈懿青;考务联系电话:84900475-502,联系人:谢亮)。同时,也可通过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了解、查询统一鉴定考试信息。
(七)为保证鉴定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公信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设立举报电话:0731-84900476、84900041和举报信箱:Jgg716@sina.com,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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