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新职业)全国(省)统一鉴定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核是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新职业统考坚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突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越来越受到企业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国(省)统考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考预案,落实报名资格审查、试题传输、保密、考务、答辩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度,周密组织,确保统考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新职业统考的宣传力度,提高各行各业劳动者参与新职业统考的积极性。
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严格按照新职业资格的国家标准,做好资格审查和材料收集工作。考生须提交个人电子照片和同版两张两吋照片(电子照片大小为20K以内,320像素×240像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的学历证书查询打印件、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龄年限证明及申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各单位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确保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依花名册顺序整理装订,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市中心审核后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按考务系统要求录入考生信息,上传考生照片。
5月份的考试于3月22日-3月29日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30日-31日,11月份的考试于9月13日—9月19日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20日-9月21日,5月和11月统一鉴定接受个人网上报名,个人网上报名登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
三、严明纪律,切实做好考务工作。要按照部、省厅关于加强新职业统一鉴定考核保密工作和试卷传输工作的规定,制定考务工作预案,实行试卷传输保密责任制,签订保密协议,认真做好考前、考中、考后工作。要成立考务工作组,召开工作会议,培训监考人员,部署任务,严明考规考纪,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专车押送试卷,并做好交接手续。考试当天要按规定布置考场,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考制度,试卷袋、考场记录单、违纪情况报告单应填写完整、无误,上交试卷前应逐一检查,考生应在考前签订诚信鉴定承诺书。申请设立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考考点的单位,请于4月3日前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3)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审核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
四、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其中理财规划师5月份组织统一鉴定,11月份只组织补考。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2017年实行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有:电子商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2个职业。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发文对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三)其它
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参加2016年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信用管理师、创业咨询师等4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五、其它事项
1、2017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于考试结束后60天公布,报名单位及考生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单位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各报名单位汇总后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后下发复核结果。
2、2017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方式见附件1、附件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心理咨询师2级、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的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分别于5月19日和11月17日前提交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心理咨询师2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分别于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公布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的考生请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通知时间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报告格式和内容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撰写,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师综合评审(论文)要求”要求撰写,分别于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提交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3、举办新职业培训的教学点须到市人社局备案,并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年检。外地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我市举办各种类型的新职业培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市局设立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电话:2687160,2687153),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考试突发问题。
附件:1.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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