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规定,2017年上半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将于5月20日至21日举行。请考生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等5个职业,其中理财规划师5月份组织统一鉴定,11月份只组织补考。
2017年实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电子商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2个职业。
2017年实行下放统一鉴定职业有:育婴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3个职业。
根据文件规定参加2016年度统考职业有单科成绩不合格的物流师、公共营养师、创业咨询师可补考一次,全科不合格考生不在受理范围。
(各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1)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发文对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鉴定收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中的C类收取。(见附件4)
鲁人社字[2017]60号文件(见附件5)
报名时间:3月20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枣庄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院内4号楼1层鉴定科)、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枣庄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3255978、3311018
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咨询电话:
市 中 8076980
台儿庄 6639970
滕 州 5502738
薛 城 4483889
峄 城 8056701
山 亭 8811029
考生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内容全部为机打,手写无效)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
5、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6、电子照片(底色为浅蓝色或白色,小于20K,240像素×320像素, 要求人像清晰,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名命名为考生的身份证号码)。
7、补考考生仅需提交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5日至18日
附件1:申报条件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附件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
附件5: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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