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7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衡阳市2017年第一次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心理咨询师(三、二级)、电子商务师(四、三、二级)、职业指导人员(四、三、二、一级)、企业培训师(三、二、一级)、理财规划师(三、二、一级)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四、三级)。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二、一级)、信用管理师(三、二级)、健康管理师(三、二级)、项目管理师(四、三、二、一级)、秘书(五、四、三、二)、客户服务管理师(三、二、一级)和物流师(四、三、二、一级)。
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至31日(限工作日接受报名),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至21日。
三、报名地点和报名方式
我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衡阳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受理室(市人社局北院707室),联系电话:0734-8867080,报名请加QQ群:512960395。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属地申报管理原则,衡阳市辖区内考生(含一、二级)只能在衡阳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报名。衡阳申报一、二级的考生到长沙市参加鉴定,三级及以下等级的考生在衡阳衡阳市参加鉴定,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2.各申报机构和个人务必在鉴定报名规定时间内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个人申报考生报名时需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寸彩照2张,社会考生申报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电子学历信息备案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院校学生报名必须是大二下学期及以上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照片页、基本信息页和注册页)1份。
4.申报机构报名时需提交签字加盖公章的《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机构诚信承诺书》1份。各申报机构须按照《关于做好我省统一鉴定属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3号)和《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人社鉴〔2016〕1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规范整理申报材料。须使用新版考生申报表,资料签章不齐,申报材料虚假或不齐或不规范、申报数据中无照片信息、纸质材料排序与平台申报数据顺序不一致,将不予受理。按照《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6〕4号)文件要求,使用与在线工作平台配套的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录入身份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5.凡参加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保留一年。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考生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两寸彩照1张。国务院已取消的公共营养师、商务策划师、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统考职业补考按《关于明确我省有关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后续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7〕5号)规定,统一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详见附件2),逾期不再补考;其它职业的补考按《关于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3〕13号)执行。报名机构录入补考考生信息时,原则上要求从在线平台中直接提取数据,若只能手工录入补考考生信息的,在申报时需提供:登录网址http://www.hn12333.com:81/jd/guestbook/ViewRecode.jsp打印考生参加2016年统一鉴定的成绩查询结果并加盖鉴定申报机构公章。
6.对单个职业、等级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规定的最低人数,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予以取消该职业、等级当次的鉴定,该职业报考考生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等级或退还报名费。
附件:1.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7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1号)
2. 《关于做好我省统一鉴定属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3号)
3. 《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人社鉴〔2016〕1号)
4.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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