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要求,今年我区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将于11月19日、2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1级、项目管理师4-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企业培训师3-1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秘书(含涉外秘书4-3级)5-2级、公关员5-3级、广告设计师3-2级、企业文化师3-2级、公共营养师4-3级、会展策划师4-2级、商务策划师4-2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2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2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房地产策划师3-2级、信用管理师3级,具体职业的时间安排与考核方式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的为准。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职业、级别的相关报考条件(各职业级别报考相关条件请登录http://gx.osta.org.cn/htm/462/index.html进行查询),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申报条件审核、网上缴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根据我区要求,心理咨询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广西医科大学(联系电话:0771-5358243)、广西心理卫生协会(联系电话:0771-2626645)及广西大学(联系电话:0771-3235268)等定点机构负责,电子商务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我区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负责(各考站联系方式请登录广西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gx.osta.org.cn/htm/7368/121455.html查询)。其他单位集体申报按原要求由各地市、各单位进行组织。
(一)网上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间内统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gx.osta.org.cn/)统考网上报名界面,按要求注册,并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和提交报名信息并预约相关的审核机构。
(二)申报条件审核
1.报考三级及以上级别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审核表,并按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预约的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补考及报考五级、四级的人员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三)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1.在职人员(社会人员)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网上报名生成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若报考职业等级需提交撰写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交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2.在校学生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职业等级论文(业绩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请登录(http://gx.osta.org.cn/)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全区统考有关事项通知”栏目进行查询。
(四)网上缴费
1.缴费方式
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留意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文件规定。
3.票据领取
⑴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审核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
(2)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葛村路5号区社保大厦5楼507室(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3)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票据领取与否都不影响考试)。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玉林考区报考时间安排:
六、玉林考区报考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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