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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人社局:2016年第二次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衡阳市2016年第二次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公共营养师、信用管理师、商务策划师、健康管理师(三、二级)、项目管理师、秘书和涉外秘书(五、四、三级)、广告设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信息管理师和企业文化师。

二、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至27日(限工作日接受报名),考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9至20日。

三、报名地点和报名方式

我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衡阳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受理室(市人社局北院707室),联系电话:0734-8867080。

四、注意事项

1.营销师、物业管理员、网络编辑员三个职业工种已经于6月8日经国务院发文(国发[2016]35号)取消。

2.根据属地申报管理原则,衡阳地区的考生只能在衡阳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报名(包括各职业一、二级的报名)。衡阳报名的考生,二级及以上等级的鉴定在长沙考试,三级及以下等级的鉴定在衡阳考试。

3.各申报机构和个人务必在鉴定报名规定时间内,向衡阳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受理室(市人社局北院707室)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个人申报考生报名时需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寸彩照2张,社会考生申报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电子学历信息备案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院校学生报名必须是大三及以上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照片页、基本信息页和注册页)1份。申报机构报名时还需提交签字加盖公章的《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机构诚信承诺书》1份。

4.凡参加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保留一年。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考生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两寸彩照1张。

5.各申报机构须按照《关于做好我省统一鉴定属地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5〕3号)和《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人社鉴〔2016〕1号)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各申报机构须使用新版考生申报表,申报材料虚假、不齐、不规范、申报数据中无照片信息、纸质材料排序与平台申报数据顺序不一致,将不予受理。

6.各申报机构须按照《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6〕4号)文件要求,使用与在线工作平台配套的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录入身份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1:《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

附件2:《工作证明》

附件3:《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机构诚信承诺书》

点击下载:

报名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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