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职业
(一)全国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等8个职业。
(二)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秘书、公关员、营销师等87个职业。
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名称、鉴定等级、考试时间及考核方案等,详见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68号),可登录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massi.gov.cn/),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masrsks.cn/)查寻。
二、报考对象
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其它各类社会劳动者均可报考。
不受理户口不在本市且不在本市辖区内的学制教育学生、就业人员、现役军人、长期居住人员。
三、报考条件
按国家职业标准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30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湖南东路2855号)一楼服务大厅17号窗口。
六、报名材料
1.《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1份,其中机关事业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报考时,《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登记表》需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
6.二寸照片(证件照)4张。
七、缴费
1.缴费时间: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缴纳。
2.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费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马财〔2007〕69号)执行。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全国、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汽车驾驶员、维修电工、保育员等职业《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均采用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报考前,认真查阅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68号)中考核方案的具体规定。
2.报考本市不具备鉴定开考条件的职业且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将按照规定转到其它市参加鉴定,或待今后本市具备开考条件后参加鉴定。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报考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二科888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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