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深圳市交委通过深圳新闻网发布关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深圳每年发放10万个机动车号牌的标准和申请要求等其他细节做出明确规定。
依照该细则,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需要符合户籍和名下无登记机动车等条件。申请人需是深圳市户籍人员或缴纳两年以上医保并持有居住证件的人士。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个人名下无机动车登记。
企业如需申请号牌,需要在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当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通告还规定,号牌竞拍需要竞买人按每个申请编码付5000元的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市交委负责人表示,通告目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5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告之。(电子邮箱: szxqctk@163.com;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18室。)
以下为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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