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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法学考试大纲第三十六章特殊侵权责任

2014年自考民法学纲第三十六章特殊侵权责任

第三十六章 特殊侵权责任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掌握上述各类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主体。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产品责任的承担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就客观要件而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机动车一力有交L违法行为;(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3)交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时,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诊疗行为具有违法性;(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3)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环境污染责任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时,污染者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污染者有污染环境的行为;(2)受害人受到污染损害;(3)污染环境行为与污染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

  第五节 高度危险责任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时,作业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作业人从事了高度危险作业;(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高度危险责任的承担

  第六节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的过错责任原则。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就客观要件而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饲养的动物加害于他人;(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3)饲养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

  第七节 物件损害责任

  一、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物件因脱落、坠落、倒塌等造成他人损害时,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根据不同的责任类型分别适用过错推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就客观要件而言,物件损害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物件加害于他人;(2)受害人受到了损害;(3)物件致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物件损害责任的承担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识记

  (1)产品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3)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4)环境污染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5)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7)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二)领会

  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应用

  以实例说明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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