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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第十一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纲第十一章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制度和当事人和解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具体制度规定。

  课程内容

  第一节 法院调解的概念和特点

  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特点:法院调解由审判人员主持依法进行;调解贯穿于法院审判的全过程;法院调解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法院调解的原则包括当事人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合法原则是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的程序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程序

  调解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调解的开始、进行和终了。

  第四节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调解协议的内容受到司法解释的限制。调解协议要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

  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调解协议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在例外情况下,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本人,或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第五节 当事人和解

  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分为审判程序中的和解以及执行程序中的和解。

  考核知识点

  (一)法院调解

  (二)法院调解的原则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

  (四)调解协议

  (五)调解书

  (六)当事人和解

  考核要求

  (一)识记

  1.法院调解的特点、原则;2.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概念;3.当事人和解的概念。

  (二)领会

  1.法院调解和当事人和解的区别;2.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

  (三)应用

  通过具体案例提高学生对调解制度和当事人和解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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