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国际法上的人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掌握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人权的国际保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第一节 概说
对人权概念,国际上存在着不同的主张。国际人权法是有关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人权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其次是国际习惯。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人权主要是国内法问题,战后人权概念开始进入国际法领域。《联合国宪章》首次对人权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在其影响下,联合国制定了“国际人权宪章”。“国际人权宪章”和其他人权国际公约和文件,构成了现代国际人权法的主要部分。
第二节 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内容
《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起被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它是当代国际人权法的最重要基本文件。
《世界人权宣言》是人权的纲领性文件,对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作了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司法权利、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等。为保证缔约国“立即实施”公约义务,《公约》设立了人权事务委员会和多种监督程序。《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个人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权利,包括:工作权、休息权、社会保障的权利和文化权利。对于这些权利的实现,缔约国承担“逐渐促进”的义务。
国际社会还针对一些重大或经常性的人权问题制定公约,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涉及的领域包播:种族灭绝、种族歧视、奴隶制度和强迫劳动、难民和无国籍状态、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等。
第三节 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机构可以区分为一般性机构和专门的人权机构。其中一般性机构包括联合国六大机关、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等。专门机构主要有人权理事会、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者委员会和妇女地位委员会等。在联合国系统之外,非政府人权保护组织的作用亦十分显著。
人权公约项下的人权监督机制主要有报告及审查制度、来文及和解程序、个人申诉制度等。不以人权公约为基础的特殊监督机制是联合国1503程序。
区域人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欧洲人权公约》体制、美洲人权保护制度和《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体制。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中国一贯信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基本人权和自由,反对一切践踏民族自决和实行种族歧视的政策,主张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内的平等对话和交流,反对任何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片面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反对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人权、国际人权法、克减权、国际人权宪章的概念,主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及其基本内容。
领会:(1)人权保护的国际机构和实旌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应用:了解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人权问题上的不同立场,分析其背后的原因,这用马克惑主义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探讨人权和主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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