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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考试大纲第十九章商标注册

2014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纲第十九章商标注册

第十九章 商标注册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与商标注册的申请文件,领会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原则,掌握商标获准注册的条件及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批程序。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制度。

  按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是按照自愿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的。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条件

  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来规定的:

  商标注册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事宜的,可委托任意一家有条件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获准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所谓商标禁用条款是指商标法关于某类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禁止性规范。(3)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4)不得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5)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包括:

  (1)先申请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2)一申请一商标原则。即一份申请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不能在一份申请中提出注册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同一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书中可以就用于不同类别商品上的同一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的程序:(1)申请前的准备:办理商标查询、收集实际使用的证据;(2)申请文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报送商标图样、提交其他书件;(3)申请的提出: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申请、交纳费用;(4)申请日与优先权:申请日的确定、优先权的主张及证明;

  (5)几种特殊的申请手续:另行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6)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的保证。

  第四节 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

  审查的内容。我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采取形式审查与实质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注册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续,从而确定是否受理申请。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从而作出是否予以核准或驳回的决定。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则驳回申请。

  对申请的复审。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和公告。初步审定是商标局指定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而作出可以初步核准的审定。初步审定的商标需在《商标公告》上公之于众,征询公众意见。

  商标注册的异议。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关于该商标不应予以注册的反对意见。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再次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对异议的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商标的核准注册。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请复审或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识记:(1)了解商标注册的概念;(2)了解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3)了解商标禁用条款的概念;(4)了解异议的概念。

  领会:(1)理解先申请原则的基本内容;(2)理解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应用:正确运用和掌握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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