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学习目的和要求理解
外国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和法律特征,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理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和清算程序。
第一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一、外国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一)外国公司的定义
外国公司是相对于本国公司而言的,通常认为,凡是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就是外国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9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没立的公司”。
(二)外国公司的特征
1.外国公司必须依据外国法律设立。
2.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外设立。所谓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外设立,是指公司的设立、登记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至于该公司股东的国籍如何则在所不问。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和特征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
所谓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征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由外国公司设立,其具有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国籍;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
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我国境内为其分支机构取得经营资格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2)外国公司必须指定在中国境内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3)外国公司必须向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一般包括:(1)外国公司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2)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是指已经合法成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归于消灭的情形。导致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的具体事由是各种各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该外国公司出于调整经营策略或调整内部机构的需要而主动撤销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2.因该外国公司本身解散而导致其分支机构的撤销;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无故歇业而被撤销。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是指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撤销后,为了终结其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了结分支机构的债权债务而进行的清理行为。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程序如下:(1)在解散后的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2)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4)依法定顺序清偿分支机构的债务;(5)清算结束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正式注销登记后,公告分支机构的终止。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识记:1,外国公司;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领会:1.外国公司的特征;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征。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领会:(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领会:(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销的几种情形;(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程序。
应用:熟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清算过程。
上一篇:2014年自考公司法考试大纲第十六章股份有限公司(二)
下一篇: 课外学习